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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责令收货人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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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口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责令收货人召回 |
国家质检总局7月6日公布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如果食品有安全问题,收货人也要负起召回责任。
根据《办法》,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包括有条件限制进出口、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并且,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如果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也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以往,“进口食品”一般是境外被查出问题,国内获悉后有关部门主动封存处理的。 同时,《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于还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如果是第一次进口,收货人还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按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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